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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合同体系的优缺点

a.优点:

  由于JCT合同文本是由建筑业各参与方经过反复讨论,并由他们各自在JCT的代表同意后颁发的,因此JCT合同文本已充分考虑了各方利益的平衡。在某项工程采用JCT合同文本后,一方面双方无须再就通用条款进行谈判,只需对专用条款进行商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在管理合同之时,何方违反合同通常比较容易确定,便于及时处理违约问题。这对于一般来说标的物巨大、工程时间较长、参与方众多并且运作复杂的建筑业界来说非常重要。JCT合同文本最初在英国及英联邦地区使用,由于其历史悠久、相对成熟,应用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目前已成为全世界著名的建筑业合同文本之一。

b.缺点:

  JCT合同文本要在中国使用确实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英国合同法属于普通法系,而我国合同法更接近于大陆法系,这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实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从中也折射出两种法律文化方面的差异;JCT合同文本中建筑师地位独特与传统上建筑师可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有关,而在中国建筑师通常只限于作设计工作;JCT合同文本主要是用于建筑师处于重要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而对于结构工程师和设备工程师处于主要地位的其他土木工程,则需要作相适当的修改或调整。